汽車大巴代駕租車事項:一,承租人不能自由選任代駕司機,對代駕司機的指示也極為有限。在代駕租車中,承租人對代駕司機的選任沒有完全決定權,租車服務,一般是由出租方直接指派,或是在出租方給定的司機中進行選擇。代駕司機一般與出租方有勞務關系或勞動關系,出租方對代駕司機有充分選任權,選任責任應當由出租方承擔。
而且,代駕司機是以其自身的駕駛技術為承租人提供駕駛服務。承租人一般只是行車路線或行車目的地,而不會對司機的駕駛操作進行具體指示。運送事故與承租人的意志無關聯性,其責任風險當然不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二,代駕租車合同可參照適用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代駕租車合同屬于無名合同,可以參照相類似的有名合同的有關規定。客運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代駕租車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車費,出租人提供車輛和駕駛人員以完成運送服務的合同。兩者主要區別在于:代駕租車合同中承租人可自行選擇出行時間、線路和車輛,且費用相對較高。
若將事故責任風險分配給承租人,顯然會使承租人負擔過重。而參照客運合同之規定,將運送事故責任風險分配給出租方,則能較為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
大巴汽車租賃業經營性風險:經營性風險是指在汽車租賃業務中由于經營管理因素而造成的對當事人經濟效益的可能性影響。
出租方的經營性風險主要表現為在租賃項目選擇和資金籌措過程中,沒有對市場的當前與未來供需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研究,沒有進行科學詳盡的分析、比較、優化,對項目的可能性把握不準,降低了利潤率甚至出現虧損;或因經營不善,造成資金不足,租車電話,未能按期為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與服務,從而造成損失。
在汽車租賃過程中,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可能造成租賃車輛停駛,從而影響出租率。例如,租賃車輛被盜,用租賃汽車載運強烈異味物品,因刑事或民事訴訟而導致車輛被扣押等。此外,一些城市分時段限行政策也會造成一部分租賃車輛的停駛。
大巴租車租期內注意事項:
1 、您應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2 、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租賃車輛檢驗報告》為準。
3 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車租賃登記表》中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4 、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
5 、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租車,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婚慶租車,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
6 、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并同時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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